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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乐山市市中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9- 25 15: 59浏览次数:

按照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要求,我区将于2023年10月8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市中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但需所在学校开具在读生证明)在乐山市市中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乐山市市中区居住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范围

向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8日8:00至2023年1031日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

1.受理时间:1020日至111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乐山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太白路1169号);

咨询电话:0833-2420894。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需带上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与通知附件一致,并粘贴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加盖骑缝章,医院应签署体检结论为合格并盖章;体检报告有效期半年,从2023年4月9日起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完全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为乐山市市中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含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为乐山市市中区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备注:申请地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由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统一核查,其他情况需申请人自行提供全时段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认定通过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取件短信在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取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表由申请人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交材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附件:附件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5



信息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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