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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高频咨询问答(2023年第二版)

发布时间: 2023- 09- 15 16: 07浏览次数:

1、申请办理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答: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别有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提交方式,线上提交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手机APP“营商环境云地图”或“天府通办”办理,线下提交请前往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地址:太白路1169号市中区政务中心2楼,业务咨询电话:0833-2420825;)办事大厅和四个银行审批分中心(乐山农商银行翰林支行审批分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翰林路827、829、831、833号,业务咨询电话:0833-2420519;招商银行乐山分行审批分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74号,业务咨询电话:0833-2343569;中国银行市中区支行审批分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16号,业务咨询电话:0833-2151596;建设银行城北支行审批分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2号,业务咨询电话:0833-2135576。)现场办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地址送达承诺书和告知书。


2、公司能否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答: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做烘焙店(无需裱花间)的厨房装修标准和要求?

答: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申请做烘焙店(无需裱花间)的项目,需要在营业场所内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地面、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等材料平整铺设,天花板应平整,采用无毒、不吸水、表面光洁等材料装修。专用操作场所设有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4、同一地址能否有两个营业执照?

答: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个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5、地址上有其他在册的食品许可而无法新办,该如何处理?

答: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地址上的其他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现已终止(营业执照已注销),由区行政审批局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对拟注销的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20天,个人或组织无异议后,区行政审批局对无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第二种情况,地址上的其他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现未终止(营业执照未注销),请现食品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到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股做信息登记,区行政审批局将登记信息汇总后第一时间推送至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将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的要求对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集中注销。


6、自建房的四楼、五楼能否开住宿?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针对自建房办理住宿服务的,其中提供已取得合格安全鉴定自建房证明的一楼可以办理,二楼及以上的楼层除提供已取得合格安全鉴定自建房证明外,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备案书及消防验收认定报告。


7、融资咨询类公司怎样才能注销?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防范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政府新的约束性规定出台前,暂停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含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目前,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暂不受理该类公司注销申请。


8、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合同等资料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答: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即可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要求,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书、新编门牌号、租赁合同(产权人为本人的无需提供)复印件,购房合同未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原件。


9、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安全鉴定结果证明的依据?

答:针对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2022年5月份以来,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2〕291号)等文件要求,针对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规范,自建房经过鉴定合格并经各镇(街道)开具相关证明,并根据提交材料规范办理《营业执照》。


10、办理《营业执照》信息泄露的问题?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将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进行公示,公示系统公示的注册登记基础信息暂无联系电话,建议企业或经营者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留存企业办公电话。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工作人员按要求均签订了保密协议,最大限度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严密。如发现登记信息遭泄露的,企业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答:(1)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地址送达承诺书和告知书。

2)办理公司: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住所使用证明、地址送达承诺书和告知书。

注:①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②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地址送达承诺书和告知书均可在区行政审批局填表窗口领取。


1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答:(1)办理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销售告知书和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人)、含有店招门牌号以及分类别陈列食品的清晰图片。

(2)办理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告知书和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人)。

(3)办理单位食堂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告知书和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人)。

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告知书和承诺书均可在区行政审批局填表窗口领取。


13、名称有限制内容的原因?

答:市场主体名称字号申报过程中显示有限制内容,原因是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相关规定,建议修改字号名称后重新提交申请。


14、个体户如何办理过户?

答: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要以下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5、在哪里可以打印公司章程?

答:市场主体可以在天府通办下载自己公司章程,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个人账号登录,在“企业开办”版块进入“我的业务”进行下载;也可以在行政审批局档案室打印公司章程。联系电话:0833-2637129。


16、商铺地址被不认识的公司注册冒用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虚假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4)依法院判决撤销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5)根据情形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7、为营业执照办理增项业务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答: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有:《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8、将住宅性质房屋设立登记市场主体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宅性质的房屋不符合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要求,且暂无关联经营场所的办理模式。


19、开设冻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开设冻库的具体途径和所需资料:一是增加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为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可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进行详细了解。二是所需资料有:①《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②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③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④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三是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的线上和线下办理途径。


20、公司变更股东信息的流程?

答:(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备注:所有涉及签名的均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税务已进行股权变更相关税种申报的,提交完税相关证明材料。


2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先到税务部门清税?

答:需要,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22、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怎么操作?

答:1)首先网上自主申报名称。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企业办事—企业开办—我没有名称—我要申报名称—左侧‘企业名称变更’”进行名称预先登记,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2)再走公司变更流程。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为: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②股东决议或决定;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④名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3、公司网上变更登记怎么操作?

答:公司网上变更或者备案都需要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变更,具体流程为:手机下载“天府通办”APP→法人注册,法人账号用电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特色专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变更(备案)→上传或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操作。


24、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的,旧的法人账号怎么注销?

答: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登录法人账号,会提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是否需要注销?点击“注销”,然后新法定代表人重新注册法人账号。


25、企业线上申请完成后,如何查看核准后的申请材料或企业档案?

答:经核准登记后的在线申请材料作为登记档案,仅有权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可查看下载。委托代理人仅能查看申请状态。有权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电脑上登录其个人账号后,可进入“企业进度查询”—选择“有权签字人”标记—查找“申请案企业名称”—点击“审核意见”,查看下载申请材料。


26、企业在营业执照遗失情况下,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公告。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27、企业在公章遗失情况下,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公告。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28、通过破产程序终结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破产管理人或强清清算组遗失或未能接管营业执照无法缴回、公章,如何办理注销?

答: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因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而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无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纸质营业执照;因企业公章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加盖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印章,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9、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有分支机构和有对外投资情形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子企业的,应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在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程序中将其处理完毕,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在申请办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注销或变更登记时,应向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子企业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决定书。因企业公章遗失或未能接管等原因,致使无法在有关登记申请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可参照前述有关规定,加盖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印章,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30、公司股东先于公司注销,企业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公告,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31、在外网申请时并没有弹出高管是失信人员,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清楚高管是否为失信人员,怎么办?

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32、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中的后缀如何登记?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也可缀以行业规范字词,如分行、加油站、药店等。


33、企业在同一区域内有多个相同行业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如何登记?

答:企业在同一区域内有多个相同行业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以加序号或按照路名的方式以示区分,例如:四川XX 机电有限公司乐山第一分公司、四川XX 机电有限公司乐山第二分公司;乐山XX 餐饮有限公司嘉兴路分店、乐山XX 商贸有限公司长青路分店。


34、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可否使用市名?

答:不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已有明确规定。规范为例如:乐山市市中区xx 食品经营部、乐山市市中区xx 餐饮店。


35、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是否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答:可以,但是有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类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除提供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明、产权证明外,还需补充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在申请书签字确认。


36、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7、哪些食品属于冷食类食品?

答: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冷食类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38、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能否办理办学许可证?

答:根据《乐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分工方案》(乐委办〔2022〕70号)文件中第三大点第八小点中明确指出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或变相实施学科类培训,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学科类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39、教师资格证认定后多久通知体检?

答: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乐山市市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体检报告有效期为半年,从2022年9月25日起算。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乐山市中区的教资认定后,自行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报告),在现场确认时携带医院签署结论并盖章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其他材料进行线下资料提交。


40、申办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的要求?

答: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分支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2/3。美术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音乐类、戏曲戏剧类、曲艺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保持合理间距,不拥挤、易疏散。


41、教师资格证认定户籍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乐山市市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带的相关证件有: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2、办理KTV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办理KTV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③居民住宅区;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⑤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⑥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⑦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⑧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43、在乐山市市中区开办诊所提交什么材料?

答: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诊所备案信息表;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诊所规章制度;诊所仪器设备清单;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44、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问题?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33号第三条规范经营行为;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所以暂不能新办。


45、如何在市中区成立民间食疗保养协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46、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9)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0)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1)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需要具备以上条件来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47、诊所实行备案后,除纯中医诊所外,目前共有哪些类型的诊所?

答: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48、开设一家诊所,至少需要一个经注册后工作经历多少年的执业医生?

答:5年。


49、市中区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普通话等级是?

答:全国二级甲等。


50、目前新开设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三个门类是哪些,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哪些?

答:艺术类对应市中区文体旅游局;科技类对应市中区发改局;体育类对应市中区文体旅游局。


51、成立一个社会团体,对其会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团体会员至少30个,个人会员至少50个,混合会员至少50个。


52、医师新办执业注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需签字盖章)、申请人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3、办学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前置还是后置许可?

答:前置。


5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答: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7)》《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办)。


55、开办一家纯中医诊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56、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多少年?护士延续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多少日申请延续注册?

答: 5年,30日。


57、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多少年,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多少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答:3年,3个月。


5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版)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9、设立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有何要求?

答: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举办者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以货币出资。


60、培训学校租赁合同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低于几年?

答:两年。


61、培训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需要单独办理办学许可证吗?

答: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实行“一点一证”。


62、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稿件审查要点有哪些?

答: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  


63、诊所申请新增医学检验(协议)科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诊所备案信息表》(需在系统提交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设置人签字捺印,加盖公章);

(2)增设科室建筑布局平面图(要求科室独立,有采集室和标本存放室,无面积要求);

(3)至少一名护士人员资质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4)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学检验服务协议以及该医疗机构的检验资质证明;

(5)诊所备案凭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4、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否变更举办者?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非变更事项中不包括举办者变更。民非的举办者是指发起人,举办者是一个历史时点的概念,就是记载申请成立之时发生的事情,不存在后续变更问题。因此,举办者不能进行变更。


65、《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答:(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4)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6、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条件?

答: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7、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卫生许可的甲类场所是哪些?

答:(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68、关于规范中医诊所诊疗范围的要求?

答:根据2022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诊疗范围”的登记。(1)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举办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可仅登记一级科目“中医科”。(2)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举办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应按“中医科(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格式登记,其括弧内内容应对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中医药技术方法”所示内容填写。


69、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还需要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吗?

答:不需要。根据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具备的人员条件为: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0、医师执业注册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71、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有哪些?

答: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是其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7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

(4)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3、A 公司拟新建 1 处取水口,向 A、B 两家公司提供生产用水,请问 A、B 公司需要分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吗?

答:仅A公司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即可。A公司为取水口建设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B公司与A公司签订供水合同,A公司在水资源论证中考虑B公司生产用水,申请取水量应为A、B公司生产用水之和,B公司不再单独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7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还能够新增地下水取水吗?

答:不能新增地下水取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75、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不能新增取水吗? 

答:不能新增取水。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第十七条和国务院《关 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号),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或者本行 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对取用水总 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 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76、所有货运都要办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77、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现有车辆、已购置车辆如何提供资料?

答:现有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已购置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检测报告、拟聘用驾驶员的驾照及资质证书。(均提供复印件)


78、可以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吗?

答:需同时办理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除油气管线、给排水管网、输水管道、工程勘察、地质勘查以临时使用林地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外)。


79、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80、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吗?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81、申请动物诊疗许可需要几名执业兽医师?

答:动物诊所需要具备一名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需要具备三名执业兽医师。


82、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的场所面积是多少?

答: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83、不需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答: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8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几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

答: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


85、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年龄要求?

答: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信息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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