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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6- 19 15: 31浏览次数:

区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年检对象

1.本辖区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等)。

2.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3.2021年7月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三)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双减”决策部署及其相关要求的情况;

(五)全流程监管执行情况,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设立运行情况;

(六)办学条件方面的情况。包括办学地址、场所面积、办学用房、设备设施、教师持证及配备等情况;

(七)依法办学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情况,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等;

(八)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包括经费收支、资产状况、利润状况及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机构应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办学行为方面的情况。包括招生行为、广告宣传、收费行为、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管理、卫生防疫、师生管理和师生权益保障等情况;

(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须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应立即停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直至注销:

1.存在安全问题的;

2.超出规定时间违规开展培训的;

3.未纳入监管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管的;

4.违反培训收费规定的;

5.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违规发布广告和招生简章的;

6.机构名称存在违规的;

7.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机构未取得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工作安排

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民办学校年检自评表,提交相关印证材料。

材料送审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审核完后,区教育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办学校年检窗口(太白路1169号)。

五、材料清单

1.乐山市市中区民办学校年检自评表及自查报告各1份;

2.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3.办学章程,董(理、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基本信息;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办学场所(含分支机构)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租用的同时提交租赁合同,无产权证明的需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

6.2022年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原件。

乐山市市中区民办学校年检自评表.docx

信息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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