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一、校验对象
经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或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执业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同步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二、校验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2日;
2.申请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太白路1169号);
3.联系电话:0833--2420823。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需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说明;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说明;
7.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附卫生技术人员名册);
8.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
(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放射诊疗校验申请书》;
2.校验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放射人员相关资格复印件);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说明。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2.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仪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消毒供应材料;
3.母婴保健从业人员名册(附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校验为暂缓校验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期间;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装订成册,编制封面目录,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校验需要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村卫生室可以由辖区镇卫生院统一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诊所不参加校验。但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诊所需要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